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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银与天津罗升5年官司缠身 今大获全胜

点击:1007 日期:2018-03-10 选择字号:
上银科技(hiwin)与天津罗升官司缠讼5年,从2014年12月22日天津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银胜诉,天津罗升应支付上银货款759.6万美元及支付迟延利息(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利率1.5倍计算)以来,到本周法院已对天津罗升所提异议全部驳回。上银指出,至3月7日为止,已收回全部货款,后续还可收回延迟利息,可说大获全胜。

上银表示,从1999年至2013年3月25日,上银与天津罗升有将近15年的代理商关系,虽然天津同时代理三个品牌,但上银的产品一直是天津罗升的获利主力,上银主力产品直线导轨、滚珠丝杠类的销售额也占其营业额的一半以上,主要是上银提供产品的同时,也经常派遣业务、制造及研发人员协助其教育训练,并拓展业务提供售前及售后服务。

诉讼的起端主要因2007年9月天津罗升负责销售上银产品的经理离职创业,成为天津罗升的二级经销商,天津罗升对该下线提告,一年后诉讼局面无法改善,而影响上银业绩推广,上银只好开始将直线导轨、滚珠丝杠等产品供货给此新的经销商。

天津罗升开始拒付上银货款,上银于2013年11月7日对天津罗升提起货款及迟延利息债权请求民事诉讼。2014年12月22日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上银胜诉(一审),天津罗升应支付上银货款759.6万美元及支付迟延利息,并驳回天津罗升全部反诉请求。天津罗升于2015年1月7日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来年获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确定,驳回天津罗升上诉,该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
2016年8月8日上银收到天津罗升支付美金49万元,之后天津罗升皆未提出具体付款方法与计划,上银于是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,天津高院也针对已扣押天津罗升存款人民币5,500万予以强制执行,并拨转天津罗升应付上银货款及逾期罚息人民币5,580万元与2017年4月10日人民币655万元。虽然天津罗升2017年又向天津高院提出执行裁定异议,本周法院已对天津罗升公司所提异议全部驳回,因此,上银后续尚可收取罚息债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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